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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代建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2: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代建

招标公告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函[2009]96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代建单位,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代建。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综合大楼一栋,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4层共264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物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精密加工实验室、物理分析实验室和金相实验室等科研用房,中试试验室和科研物质仓库等辅助用房,以及外国专家工作室、翻译室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配套用房(另需原址旧厂房拆迁);地下2层共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地下室和车库等。具体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为核心内容,以及其未详细描述的保障本项目安全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和配套工程。

3、项目使用单位: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4、估算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7581万元,其中省财政估算投资13000万元,自筹4581万元,代建单位服务费246.134万元。具体数额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5、估算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246.134万元(不作为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具依据),代建服务费的计费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基数),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乙方投标时的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费率固定不变)。最终代建服务费不超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代建服务费。

6项目前期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本项目代建单位需尊重已完成的成果。

7、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8、代建工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930个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上报省代建局;在结算定案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竣工决算经省财政部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9、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四、招标内容:

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向使用单位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手续之日止的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管理工作。本项目实施阶段代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已由使用单位招标产生。代建单位产生后应及时签订将勘察设计等合同甲方由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变更为代建单位的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即由代建单位取代使用单位行使勘察设计等合同的全部责权。合同变更前的合同履约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依照约定完成合同款项的支付;协助使用单位做好前期以完成的可研、勘测等合同的余款支付工作。

2.依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3.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4.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卫生、人防、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项目已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书等报建报批手续)

    5.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在签订前将《项目合同实施方案》报省代建局审查核准,签订合同后报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

    6.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和使用单位;

   7.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8.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9.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10.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负责按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整理档案,报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要求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五、发布公告时间:

2015630  0  0分至201572211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  7  22  10  00分,截止时间:2015  7  22  11  00分。

2.开标时间:2015  7   23    10   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进行报名。

2.本项目不需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八、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房屋建筑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5)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满足以下要求(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300万元,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3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人;③必须设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20125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项目总投资1172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172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如果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必须另行提供业主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持过”是指曾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其他在建项目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承包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在负责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其合同未履行完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任职。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供20145月至20155月在册职工社会保障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7.提交了按招标公告附件1的形式和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IC卡),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所填报的注册执业资格已在本企业(IC卡)中备案。(注:企业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及社会监督。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项目编号】:JG2015-3949

2.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3填写)。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关于答疑澄清:

1)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逾期提问不予回答。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补及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4)进入到交易中心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

5.投标报名费为100/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投标保证金:

在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一经递交标书后不允许更换;

3. 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28866214.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30,电话:020-83137033

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南方日报》上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风险提示:

1)代建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控制在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代建期间物价波动及人工费用、设备价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项目决算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代建单位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决算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

2)在满足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项目要求等前提下,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930个日历天前完成该项目的全部竣工验收工作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否则,对超出工期约定日期按每日10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的相关主要资质及商务材料、业绩将同评标结果一并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7.1款),接受社会监督。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提供了虚假材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

十四、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4  

传真:020-87578002

邮箱:bjzj_gz@163.com

 

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  

2015626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中心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保证投标资审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单位知悉并确保具备履行代建职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没有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四、我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和开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中正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代建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

六、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代建项目。

八、我单位没有以下情况: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不在招标公告附件2名单内

我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放弃中标资格,放弃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东省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2

 

一、参加过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建设(指代建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单位)超过代建合同约定工期24个月及以上没有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的企业有:

序号

单位名称

承建项目

1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代建单位

2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监理单位

3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4

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设计单位

 

 

 

二、曾经在广东省省属代建项目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讨薪闹事的企业有:

序号

单位名称

承建项目

1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社会科学中心项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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