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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2015年县城公租房(公寓楼)项目昌康苑、宝河苑、东湖南园住宅小区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永昌县2015年县城公租房(公寓楼)项目昌康苑、宝河苑、东湖南园住宅小区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受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对永昌县2015年县城公租房(公寓楼)项目昌康苑、宝河苑、东湖南园住宅小区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YCDL2015GK- 01

    二、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昌县2015年县城公租房(公寓楼)项目昌康苑、宝河苑、东湖南园住宅小区主体工程由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发改【20151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一标段:永昌县昌康苑住宅小区建设公寓楼1218套,建筑面积8364.24平方米。

二标段:永昌县宝河苑住宅小区建设公寓楼1134套,建筑面积5227.72平方米。

三标段:永昌县东湖南园住宅小区建设公寓楼1164套,建筑面积6672.64平方米。

四标段:永昌县昌康苑住宅小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五标段:永昌县宝河苑住宅小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六标段:永昌县东湖南园住宅小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以上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应具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一、二、三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金昌市劳动监管部门出具)。

3.四、五、六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企业,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公告发出日期后为效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外省企业需取得进甘承包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市外企业须办理进金外地建筑、监理企业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

    五、标书售价:200/份,售后不退,恕不邮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六、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629日至201573日,每天上午8:30-12:00,每天下午2:30-6:00(节假日休)。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址: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楼工行对面三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720日上午08:30-09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57200930时。

    地址: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

联系电话:15268904411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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