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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州延安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延安中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FJSJX2015045   批复号: 2015鼓楼财购计[050]

2.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

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食堂设备

其他

专用设备

办公

1

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福建省福州

延安中学

郑老师

0591-87571213

鼓楼区

3.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5626日至201573(上班时间)。

4.发售采购文件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符惠琴

6.电  话:059187555700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磁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5)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9.993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5717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717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05室(A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0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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