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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平房校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平房校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平房校舍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工程地点:宁津县保店镇、大曹镇、相衙镇、柴胡店、杜集镇、大柳镇、长官镇、刘营武、时集镇、宁城办。

2.2 工程概况:宁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平房校舍二期工程约4701.71平方米

2.3 项目名称:宁津县中小学、幼儿园平房校舍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SDTG-ZB-B2015045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7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9 15日,总日历工期51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2.7 标段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兼投2个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标段 名称

乡镇

学校

规模

一标段

保店镇

张宅小学、中心小学

562.15平方米

大曹镇

张傲小学

211.02平方米

相衙镇

中心小学、相衙镇中心

305.45平方米

二标段

柴胡店

中心小学、尤集小学

701.10平方米

杜集镇

中心小学

305.45平方米

三标段

大柳镇

甄子小学、中心小学、李满小学、大柳中学

970.10平方米

长官镇

小刘小学、田庄幼儿园

211.02平方米

四标段

刘营武

中心小学

305.45平方米

时集镇

中心小学、虎皮张小学、崔家小学

918.95平方米

宁城办

大付小学

211.02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二部(德州市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三楼309室)报名。

4.2 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授权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需由主管部门盖章)。

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外省企业“进鲁”备案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二部(德州市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三楼309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招标文件不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7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津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津县教育局                             

联系人:贾主任                           电话:13791346139                        

电子信箱:jzj0911@163.com                地址:宁津县阳光大街教育局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34-5019661、18905349873   

电子信箱:18905349850@163.com            地址:德州市三八中路冠达时代商务楼309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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