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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校区食堂经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校区食堂经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校区食堂经营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13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年限

备注

1

五马山校区第一食堂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年(实行每年签订一次,未能通过续签条件,视为合同终止。)

 

2

石竹山校区东区食堂

 

3

石竹山校区西区食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3) 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餐饮经营管理业绩的;(投标人提供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人在经营期间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明确承诺)。(5)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7)对担任本次项目餐厅经理的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②符合从事餐饮业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③现从事餐厅经营管理,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餐厅管理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方公章;若为本公司自营餐饮场所的餐厅经理,须提供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④不良社会记录且近2年(2013年5月1日以来)在从事的经营管理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明确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⑤该餐厅经理现为投标方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复印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08:30 至 2015年07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采购人地址:福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1-87679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杨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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