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塑胶场地铺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塑胶场地铺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65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宁阳第十一中学田径场地塑胶铺装工程共计12288平方米,其中:操场、篮球排球场地5414平方米,铺装13mm塑胶面层;足球场地3200平方米,铺装40mm人造草坪;其他场地3674平方米,铺装5mmEPDM塑胶颗粒。
2.4计划工期: 2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2.77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宁阳县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
3.4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不是自身生产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的专项授权书。
3.5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入鲁备案证明。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及本公告第3条中要求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
联系人:刘斌、徐杰
联系电话:0538-56370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15时0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宁阳第十一中学
地 址: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驻地
邮 编:271411
邮 箱:my893137@163.com
联 系 人:张加银
电 话:1345548935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楼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风海
电 话:0538-8221203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