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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公安局飞行器、护目镜等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7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任丘市公安局飞行器、护目镜等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1050
采购人名称:任丘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科长  0317-33375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采购数量及范围:一标段:六轮飞行器;二标段:全光谱照相系统;三标段:防弹头盔、护目镜等;四标段:软质防弹背心、对讲机等;五标段:对讲机、夜视仪等。(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三、四、五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若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若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4、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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