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二次)-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48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业主) 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07月16日(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套,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07-17 9:3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三楼325室)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钱小姐; 电话:0592-2297869;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 户 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