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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二次)-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1: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348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业主)

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灌口小城镇东部新区七甲路道路工程路灯照明设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0716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100/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07-17  9:3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三楼325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钱小姐;

电话:0592-2297869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三、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 户 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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