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Z-15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中心受宿松县中医院委托,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宿松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共分为7个包,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控制价(万元) |
1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1台 | 18 |
2 | 等离子电切镜 | 1根 | 14 |
3 | 光子嫩肤脱毛仪 | 1台 | 9 |
4 | 隔声室1间、听力计、听力筛查仪各1台 | / | 17 |
5 | 电动骨科手术动力装置 | 1台 | 25 |
6 | 幽门螺杆菌检测仪 | 1台 | 10 |
7 |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 1台 | 18 |
合计 | 111 |
二、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独立法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总代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授权时间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应具有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检验合格证等资质证书。
7、以上资料原件在开标时提供以备查。
四、投标保证金:
第三包投标保证金0.18万元,其余每包人民币投标保证金0.2万元人民币。须在2015年7月20日下午16: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309080029200077977
账 号: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包(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下午2:3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