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实际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实验室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委托,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实际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实验室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541STC60270
2. 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资金
3. 采购用途:自用
4. 招标内容和数量: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天) | 交货 地点 | 技术需求及数量 |
实际道路机动车项目 | 169万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车载尾气气体分析仪1套、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1套、化学发光法NO-NO2-NH3分析仪1套,共计3套。 |
投标人必须针对所投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如提供进口产品,须具备进出口代理权;
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 投标人如提供代理产品,须提供车载尾气气体分析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6日至7月3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5年7月1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huxy@sinosteel.com。
11.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2. 本项目采购全过程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采购人监察处电话:010-68717194。
13.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包括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投标报价30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阜外北营房中街5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83839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251
项目联系人:胡熙尧、周常迪
联系方式:010-62688246、62688241
传真:010-6268825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