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实验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招标人)的委托,就“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 0459-XFHY-1524ZCB)”(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包号、采购内容、数量、类别、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个) | 类别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算总金额 (万元) |
1 | 蒸汽灭菌器 | 1 | 非进口 | 自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1.5 | 73 |
微波消解仪 | 1 | 进口 | 30 | ||||
紫外分光分度仪 | 2 | 进口 | 24 | ||||
真空干燥箱 | 1 | 非进口 | 3.8 | ||||
蒸发光检测仪 | 1 | 进口 | 11 | ||||
电子天平 | 3 | 进口 | 2.7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对一个包的部分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2.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资金能力来承担项目实施;
3)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近3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求的足够专业人员、经验和技术能力;
6)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此次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
7) 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持有效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CCC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产品强制性认证书;投标设备属于应具有SFDA认证的应提供SFDA认证;投标设备属于应具备FDA或CE认证应提供FDA或CE认证;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投标人于2015年 6 月 26 日至2015年 6 月 30 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通过电话、传真或亲自到招标代理人处咨询项目信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如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表;
(4)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密承诺。
※(以上报名资料都须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模板以电话邮件形式从招标代理索取)。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可以以现金、汇款或转帐支票的形式付款,如需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 50 元。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不能对未登记购买的包进行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层招标部)
4、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 7 月 24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兹定于2015年 7 月 24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层)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评分方法和标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部分。
7、招标人: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层
邮编:100142
电话:010-68489858转877
传真:010-68488929
邮箱:weishaoshuai@drugnet.com.cn
联 系 人:魏先生
8、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7310012010507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