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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城区护城河两岸路段LED灯光更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36)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4: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城区护城河两岸路段LED灯光更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5B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区护城河两岸路段LED灯光更换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5,349,150.33元。财政拨款。投标报价超过本控制价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需求清单

品名

规格

项目特征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及方式

质保期

LED路灯

120W

拆除、安装灯具及智能控制器

368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采购人指定地点,采用一次性供货安装验收的方式。

三年,自设备产品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

LED路灯

60W

拆除、安装灯具及智能控制器

368

灯臂

长1米

8M高低杆低杆更换灯臂

368

LED模组灯

40W

拆除、安装灯具

958

LED模组灯

20W

拆除、安装灯具

16

LED泛光灯

70W

拆除、安装灯具

60

LED泛光灯

100W

拆除、安装灯具

40

电力电缆

RVV3*2.5m2

更换敷设

18000

M

亚克力板

1040*250MM

灯箱安装

405.1757

m2

亚克力板

1040*188MM

灯箱安装

302.2739

m2

景观灯外壳

320*250*1230MM

更换安装

50

送配电装置系统

 

调试

4

    说明: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49,150.33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含原灯具拆除)、检测、调试、验收、培训、规费、税费及相关服务等费用。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5)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或与货物制造商(或其售后服务机构)达成满足本合同要求售后服务协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5B036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期间(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质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下午15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3843422

传真:0754-838258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宋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PZH015B036采购文件(请点击下载)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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