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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总部多功能会议室及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3: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总部多功能会议室及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总部多功能会议室及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人为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财政拨款为83%,自有资金为1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总部多功能会议室及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总部多功能会议室及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2.1.2 工程地址:上海中山南二路601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局部改造及加固等。根据规范标准对现有位于中山南二路601号的约732平方米的多功能会议室及办公室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使用要求。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工程项目。具体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程建安费: 80万元

2.4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第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第二条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

3.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  6 26 -2015 7 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7      20  133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址:中山南二路601               

联 系 人:宋娜娜                            

    话: 02154960809                       

招标代理: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浦明路12295                 

联 系 人: 邓小霞                              

    话: 18918322068                      

    真: 50908715                          

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一)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转账的方式通过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户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号:316971 00006741975

2、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

(二)退还保证金的方式

1、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

a. 应出示招标代理单位收取保证金时开据的收据原件;

b. 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单位开据收据,并在收据上盖好投标人的账号章。投标保证金统一以贷记凭证的形式将保证金划到投标人公司账户上。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定价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3、未中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4、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领回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须知

1、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定价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如果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请求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则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投标人书面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请求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之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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