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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ZFCZZB-2015018-1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00: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5018-1(2015长财购计[06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物业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年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0591-27529683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3、预算资金:74.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6-26至2015-07-1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6、联系人: 林玉华
7、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 281564501@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2015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6)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7-17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7-17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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