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零星修缮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516295
2、招标编号:FYZB-F2-2015009
3、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零星修缮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生效后二年 |
4、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建省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厅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是临时建造师),且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在承接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工程项目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5.4投标人需配备有造价员,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5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已办理在榕备案登记;
5.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5.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采购人将保留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5.9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10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11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3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并请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负责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7月17日9:30时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7日9:30时
8、评标地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1号福建医科大学校门口的公交站旁)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3569185 83569183 83569369(传真)
招标公司网站:http://www.fyzb.com
E-mail:fyzb2004@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