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外墙保温涂料改造工程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外墙保温涂料改造工程项目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的委托,对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外墙保温、涂料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JZZ2015052601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位于辽宁省凤城市,现欲对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外墙保温、涂料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工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标段,投标人对所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 7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领取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建造师证、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须带原件及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
地 址: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大街100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15-8295325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范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415-3113001、0415-3113005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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