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开招标公告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会泽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会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其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HZCG2015(公)-34
二、项目名称:会泽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含庭审设备一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及完成能力的厂(商)家,并在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2、提供采购内容中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招标文件中带★部分设备);
3、部分设备(招标文件中带 ★ 部分设备)须符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云高法【2015】76号);
5、具备防雷专业施工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到现场初审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
(3)带★的设备属于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是生产厂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四级及以上资质、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防雷专业施工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6)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对所有设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设备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成本、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产品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时间: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最短交货期。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运行正常、质量稳定,一年后内付款。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下午16:30分前。投标人以电汇或者转账的形式提交到以下指定帐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以到帐日期为准),不允许现金交款或个人转账,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招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人名称: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会泽县支行
帐 号:53001647836051006053-3001
联 系 人:周永燕 电话0874-5689796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分,下午2:30分-5:00分(节假日除外),在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领取(会泽县通宝路647号,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东侧),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备。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于2015年7月16日14时30分至15时 00分前提交至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会泽县通宝路647号,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东侧)。
九、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会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若对本项目有变更或补遗内容,将以公告形式在以上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络信息。
十二、其他: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方一概不负责任。
采购单位:会泽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瑞宾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4—5689796
联系人: 鱼永芝 李亚琼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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