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用房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2015CK-040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8299100
项目实施地点:清河县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要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3、有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及班子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其他班子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
5、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各一名)。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名。
报名时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携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大厅)
报名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319-8290975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直接到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书面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 年7月15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项目联系人:杨工、顾主任 联系方式:0319-8219100、1338309808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9-82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