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道路清扫项目谈判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高新区道路清扫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欢迎国内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安开财招标采购[2015]31号
二、采购项目:黄河南路等九条道路及新增道路清扫
2.1项目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黄河南路等九条道路:约253981.04㎡
(1) 黄河南路(商颂大街—中华路)总面积约:36160㎡
(2)武夷大街南(黄河南路—弦歌大道)总面积约:15050㎡
(3)武夷大街(许吴村—文昌道路)总面积约:30789㎡
(4)广顺街(彰德路—致中苑小区东)总面积约:33000㎡
(5)兴国路(气象局—金沙大道)总面积约:35000㎡
(6)峨嵋大街南段(长江大道—魏家营村)总面积约:24660㎡
(7)井岗大街(黄河大道—文昌大道)总面积约:35455㎡
(8)弦歌大道西段(银杏大街—彰德路)总面积约:34672.04㎡
(9)武夷西路(海河大道—文昌大道)总面积约:9195㎡
新增道路:约81580㎡
(1)峨嵋东路(广顺街—弦歌大道)总面积约:9060㎡
(2)昆仑大街(黄河大道—弦歌大道)总面积约:31780㎡
(3)黄河大道东段(许吴村—中华路)总面积:40740㎡
2.2服务期:一年。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经营范围具有道路保洁的资质;
3.3 经营范围具有清扫保洁的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 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发售地点
于2015年 6 月 25日至2015年 7 月 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去安阳市文峰区二果园天侣家园5号楼3单元东领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发售地点:2015年7月3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七、开标地点:安阳新大地宾馆二楼会议室(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28号)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王淑云
电话:13598138232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二果园天侣家园5号楼3楼东
联 系 人:韦女士
电 话:1551511785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 http://www.aygxq.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如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