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宝石快速通道至平顶山火车站西站引线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石快速通道至平顶山火车站西站引线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宝石快速通道至平顶山火车站西站引线工程
招标编号:BFZC2015-BG-045
建设地点:河南省宝丰县
建设规模:东起龙兴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在楝树园东南转向北,向北与Y 017楝柴线平交后,继续向北,止于规划站前广场换环岛处,路线全长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8月
缺陷责任期:2年(从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颁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道路、桥梁、管网、交通工程。
二标段:照明工程。
三标段:绿化工程。
四标段:宝石快速通道至平顶山火车站西站引线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2012年至今具有一个已竣工合同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道路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标公示网页彩色打印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技术负责人在相关网站查询彩色打印页或证明文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质检工程师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质检工程师在相关网站查询彩色打印页或证明文件。
3.4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
二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2013年至今具有一个已竣工合同额在150以上(含150万)的照明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
三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013年至今具有一个已竣工合同额在200万以上(含200万)的公路绿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
四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013年至今具有一个已竣工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的道路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桥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须在公告发布之后且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标段: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均携带身份证于
二标段: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均携带身份证于
三标段: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均携带身份证于
四标段: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单位的授权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携带身份证于
5.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一标段)、及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同一人。一标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还需提供质检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社保证明是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且必须提供可在社保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打印页。
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仅报名时提供,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且不作为评审依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6339006
地址:宝丰县迎宾大道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天湖苑东区1号楼单元301室
联系人:
电话:0375-2196810 13323756823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