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人民政府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QTGC-150650
1、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人民政府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5-6-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企业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人民政府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2工程内容:广场面积1800平方米,铺设水泥面0.12米;
2.3工程地点:拉腰村道北屯;
2.4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7月11日,竣工日期2015年8月31日;
2.5项目预算金额:47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15年7月9日8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省发改委培训中心(速8酒店)8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2区703室
联系人: 白女士
联系电话:15944081669/0431-88619789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