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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街生活垃圾减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5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 琶洲街生活垃圾减量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5185       

二、采购项目名称:琶洲街生活垃圾减量项目                   

三、采购预算:48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每年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服务

2

人民币 240万元/年

人民币 155 元/吨

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626日起至201571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716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6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赵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020-83642820

电话:

89238601

传真:

020-83497019

传真:

020-8923900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00

邮编:

510000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罗灼熙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3642820

项目负责人电话:

89238601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

360206491920011766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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