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关于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5Q016
2、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扣违法车辆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合同标的。
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8.6万元(含税价,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一切不可预见费用,109.3万元/年,共2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日18: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日18:00(北京时间),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联系邮寄)。供应商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开具发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购买费用后开具发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招标代理单位概不负责。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在2015年7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须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惠安县资产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开标。
14、以上如有变更,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潜在投标人关注。
15、供应商对招标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骆警官 联系电话:0595-6818678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2273860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