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关于昌平四中小学部操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关于昌平四中小学部操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项目昌平四中小学部操场改造工程已列入北京市昌平区政府2015年工程年度计划,现已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立项。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昌平四中小学部操场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JM-00002552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
采购负责人:戈海松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741024-8007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桥财富西环名苑1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张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356856
五、委托方式:由北京市昌平区第四中学直接委托
六、采购内容: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技术要求: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八、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
九、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资金投资
十、采购预算:509.94万元。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投标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受聘于投标人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中央、军队在京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京的施工单位还应当持有北京市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项目。
十二、投标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郝庄新郝家园六号楼二单元902室(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当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递交申请文件不足七家该为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1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或者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3、 近三年内(2013.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十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十五、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在相应表格内登记);
十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6日16时00分,提交地点同报名地点。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9时00分(最终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郝庄新郝家园6号楼2单元902室;
十八、项目联系人:张波;
十九、联系方式: 18701250081;
备注: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