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BYZ2015016(2015侯财购计[337]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医疗设备 | 医疗设备,器械 | 医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人民医院 | 22778316 | 闽侯县 |
3、预算资金:58.76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6-24至2015-07-0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区八层
6、联系人: 林海清、 郑韶钦
7、联系电话: 0591-83020202-809/806 传真: 0591-87872060
公司网址: http://www.boyibid.com E-mail: fjboyi@vip.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投标人近期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以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以内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指: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的缴税收单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和电子印章的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有效单据证明材料,如:职工社会险缴费明细表等能体现缴费名单和缴费时段的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所投医疗器械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10)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药监局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医疗器械或产品,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7-15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7-15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3-111401040000800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