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Y2015-FW075-ZFCG07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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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发售地点:金华市李渔路商城西北区G8-9-11幢1-3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4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大楼三楼)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大楼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倩
联系电话:0579-82474058
地点:金华市李渔路商城西北区G8-9-11幢1-302室,李渔路与兰溪街交叉口
附件信息
公告附件: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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