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法院第三接待室会议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五莲县人民法院第三接待室会议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第三接待室会议设施设备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WL-ZFCG2015-064
三、项目分包
财政预算:25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第三接待室会议LED液晶拼接单元、电视墙、LED液晶电视、桌面式纯发言主席单元等。本次招标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代理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售后服务代理授权原件;否则,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14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三楼西党员活动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7月14日15:00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三楼西党员活动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郑成才
联系地址:五莲县北京路东首 联系电话:0633-5338111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李帅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银行账号:235104115327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