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印制服务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印制服务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印制服务承包
项目编号:XSCGHA2015013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5013
二、项目名称:印制服务承包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平面广告书籍排版设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
6、本合同包中各单价均设有预算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6月25日起至2015年07月0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15306089609,陈先生15960559578。监督部门:惠安县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本次采购拒收原装整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平面广告书籍排版设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6、本合同包中各单价均设有预算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08:58 至 2015年07月0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6月25日起至2015年07月0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
采购人地址:建省惠安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15306089609,陈先生159605595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