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单位2015年计算存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某国家单位2015年计算存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TC
2.采购内容及项目信息: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主要设备简要技术指标 | 交货地点 | 交货周期 | |
1 | 计算存储设备 | 1 | 项 | 云桌面服务器 | CPU主频≥2.4GHz;内存:16GB×32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全部设备为:合同签署后100天。 |
磁盘阵列 | FC-SAN,双活、双冗余控制器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3.项目预算:人民币2973.90万元(财政资金)。
4.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合格的供应商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6.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6.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测试单位的企业;
6.4 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6.7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省区均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6.8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6.9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且资质延期证明在有效期内;
6.10 供应商若非本次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设备代理资格证明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授权证明,包括:
6.10.1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器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6.1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起诉;
6.12 供应商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1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可从2015年 6 月 24 日起至2015年 7 月 1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文件售后不退。
8.被测设备的递交:
8.1 递交样机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13 日11:00,地点为中招公司另行通知的样品库(北京)(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样机测试程序说明》)。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密封的或者带有制造厂家标识的样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 测试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测试费用有供应商自行承担,无论本次招标项目结果如何,该费用均不予退还。
9.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⑷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资质延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⑸廉政及保密承诺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附统一格式)。
1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 7 月 27 日下午13:30-14:30(北京时间)
11.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7 月 27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12.开标时间:
2015年 7 月 27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 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层开标大厅。
14.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5.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6.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统一格式)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7.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0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62108191
传 真:(010)62108246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sbe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附件: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2015年计算存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
一、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的某国家单位2015年计算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以及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中招公司、招标文件评审机构、测试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参与项目各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采购人或中招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各方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三、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供应商不与采购代理公司和测试单位发生工作以外的联系和接触,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串通报名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人员,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采购代理公司和测试单位不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自廉政保密人签署本廉政及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廉政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廉政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廉政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政保密教育。
五、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廉政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在招标过程中,廉政保密单位(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廉政保密单位(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由此引起的响应损失由廉政保密单位(人)承担,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在开评标结束后,廉政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招标结果公示后,廉政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采购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廉政及保密承诺自廉政保密单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廉政及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承诺单位: (盖 章)
承 诺 人: (签 名)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