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警用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RWZFCG-2015-157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1
货物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数量:一批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同时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24日 15:00 至 2015年07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号:100028500520010001
传 真:0591-63301266
E-mail: fjrwzb@163.com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龙里路2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警官 13599042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