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78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欣鸾     电话:0311-886365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采购内容: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将由12楼搬迁至1楼,场地面积约132平方米,其工程大致为三个部分:一是装饰加固;二是配备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三是部分库房设备的采购。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办公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所投加固施工必须具有特种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6月25 日至2015年 7月 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16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16日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7  月 16 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