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78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欣鸾 电话:0311-8863658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7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
采购内容: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将由12楼搬迁至1楼,场地面积约132平方米,其工程大致为三个部分:一是装饰加固;二是配备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三是部分库房设备的采购。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用途:办公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所投加固施工必须具有特种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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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6月25 日至2015年 7月 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16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 16日8:30-9:00 |
开标时间:2015年7 月 16 日9:00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