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集美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及业务用房正式用电工程(二次)-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038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新华路45-47号 0592-229786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美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及业务用房正式用电工程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集美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及业务用房正式用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外省企业必须在福建省电监会备案,并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日起至2015年07月09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 www.xmztb.com,下同)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缴交方式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相关事项联系人:连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 到帐咨询联系人:蔡小姐/0592-2297867;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套(含图纸),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07-16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6(C404)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2-2297863;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其他: |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收款单位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友情提醒:本项目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凭报名函到我司领取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光盘,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