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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畜牧局采购种公猪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09: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畜牧局委托,就其所需种公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24-1号

2.招标货物名称:种公猪500头,具体情况见下表:

品种要求

采购数量

货物要求

杜洛克纯种公猪

500头

1必须有父母及自身育种成绩,完善的系谱资料,无遗传性疾病,生产性能评估优良,耳标号齐全

2体重在95公斤以上,父系指数110以上(以育种成绩为准)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必须是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凭农业部证明文件),并取得省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624 日至 2015  6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纳截止时间:2015 7 3  17:00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17  15:3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7 17   15:3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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