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计量所委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销售能力和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120150126-1
4、采购人:宁德市计量所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现场备查。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万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万元)、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元整(¥26.2万元)、合同包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万元)、合同包5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达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以前留存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抵交。
8、投标人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nd.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并经绑定CA卡后方能进行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宁德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截--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查看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6 -24始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查看(网址:nd.fjzfcg.gov.cn)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传真:0593-2067555 邮编:350001 E-mail:ndthzb@163.com
项目经办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特此公告
其他说明: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