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GWCG2015-803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2.招标文件编号:GWCG2015-803 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100]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要求及内容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地址 |
一 | 医用清洗机等 | 1批 | 43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83439795 | 福州市 |
二 | 输液泵 | 2台 | 3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
6.项目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8960927757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2248998@qq.com
7.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期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的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效复印件,并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售价0元/份(电子版招标文件)。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