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双辽市辽河路交通设施升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双辽市辽河路交通设施升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l-201500017
1、招标条件
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的委托,对双辽市辽河路交通设施升级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 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采购项目编号: 2015-007 批准,项目业主为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成交供货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双辽市辽河路交通设施升级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3)采购范围: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等。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5)拦标价: 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代理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4报名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样品检验合格证明》原件;否则不允许报名投标。出具样品如下:300万像素相机一台带镜头并安装在防护罩内;φ400机动车满盘信号灯一组;φ300人行横道灯一组;倒计时显示器一台;轻质合金人行信号灯杆一根或一段。
3.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灯、人行灯检测报告(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必须符合GB14887-2011相关规定,必须在有效期内)。
3.6新增加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必须与现有平台设备无缝对接。
3.7如报名单位为小微企业报名时请携带小微企业声明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6月30日-2015年7 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无犯罪证明(由双辽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必须在有效期内,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本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样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灯、人行灯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灯必须符合GB14887-2011相关规定,必须在有效期内)一套到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森工宾馆二楼半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06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 孙茂友
招标代理机构: 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双辽市财政局5楼
联系人:宋凯玲
联系电话: 0434-72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