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九河路信号灯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九河路信号灯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九河路信号灯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KXZB-CZ-2015-06004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2.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所经营活动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履行国内同类合同过程中无不良信誉情况,项目验收均达到甲方要求,在国内无同类项目不良施工记录。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允许,具备本次招标的供应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23日 09:00 至 2015年06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2.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所经营活动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履行国内同类合同过程中无不良信誉情况,项目验收均达到甲方要求,在国内无同类项目不良施工记录。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允许,具备本次招标的供应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
项目联系电话: 0317-55226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新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荣 0317-55226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英特 0317-5298566 13932753832
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