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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洛清江鹿寨镇县政府~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支流出口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鹿寨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洛清江鹿寨镇县政府~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支流出口河段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洛清江鹿寨镇县政府~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新区~鹿化厂支流出口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364)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地点:  鹿寨县鹿寨镇 。

建设规模: 本工程右岸防洪堤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左岸为护岸,防洪堤、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本工程整治河段上游起于鹿寨大桥下游约500m处,终点至鹿化厂支流出口。整治河道长约5.5km。新建右岸防洪堤长665.33m,左岸护岸长3445m;疏浚支汊河长780m,防洪堤、护岸沿线设防洪排涝闸1座,穿堤自排水涵4座及适当的下河步级等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1 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 12月 31日,计划工期 153日历天 。

招标范围及内容: 具体详见发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县政府至鹿化厂支流出口河段左岸护岸段0+000~1+700的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工程施工,建安投资约420万元。

Ⅱ标段:县政府至鹿化厂支流出口河段左岸护岸段1+700~3+445的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工程施工,建安投资约420万元。

Ⅲ标段:县政府至鹿化厂新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0+000~0+665.33的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工程施工,建安投资约800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类似河段治理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02日 09:00 至 2015年07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十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及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原件(受检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查询回执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之后的日期,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查询申请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 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级或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类似河段治理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级或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取得投标联系卡,并按桂水投标【2011】9号规定交纳投标承诺金。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招标代理公司 发售。

(说明:招标文件应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发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应在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发售,发售地点由各市招标站指定。)

发售时间: 2015 年 7 月 2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十楼)  

发售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小谭  0772-2691878(以实际发售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及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原件(受检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查询回执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之后的日期,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查询申请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 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开标截止 15 天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各投标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四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如存在违反此规定行为,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八楼)公开开标。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谭

项目联系电话:0772-26918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寨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工 0772-68265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谭 0772-269187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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