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S305省道则徐路交叉口及清昌大道两个路口信号灯及闯红灯抓拍工程(招标编号:2015-FZSG137)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137 批复号:2015融财购计[068]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招标单位 | 地址 |
一 | S305省道则徐路交叉口及清昌大道两个路口信号灯及闯红灯抓拍工程 | 1批 | 145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福清市 |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04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信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7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售价50元/份(纸质版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