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海经济开发区田交朱石料开采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宁海经济开发区田交朱石料开采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6-23 | |||||||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海经济开发区田交朱等石料开采项目所需石料开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ZGZB-NHCG2015009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a.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投标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料开采、经营。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2015 年 06 月 30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08:30-11:30, 13:30-17:00。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宁海支行 帐号:385020100100064728 (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联系)。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 月14 日09时00分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07月0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的形式交至宁波中冠工程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八、投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九、开标时间:2015年 07 月 14 日0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十一、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扫描件(编入正本),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采 购 人:宁海宁东新城矿产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 十四、采购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0574-83556096 EMAIL:675603960@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