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食堂及小卖部承包服务项目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食堂及小卖部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4C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食堂及小卖部承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项目为国内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具有本项目服务资格的服务商。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合同生效后) | 服务地点 |
包组一 | 食堂承包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 用户指定地点 |
包组二 | 小卖部承包 | 1项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年 | 用户指定地点 |
备注: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参投包组一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参投包组一的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并保证该负责人在校上岗;
5.参投包组二的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区设置常驻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6.参投包组二的投标人须具有商业良好的信誉,有商业连锁经营证明,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7.参投包组二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投2个包组或1个包组。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4日下午15:00。
九、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高技术开发区沿江东三路20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邮 箱:gzzbzs@126.com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