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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吉林省中西部旱情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吉财采计【20150527-7000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的委托,为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吉林省中西部旱情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1.  招标编号:JLXD-2015-ZC-095
项目名称: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吉林省中西部旱情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2.  招标内容:吉林省中西部旱情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土壤水分监测仪器自主研发、生产能力,且经国家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检测合格、国家防办公开发布的土壤水分监测仪器设备(可在国家防办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阅)。提供有效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双软”资格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投标人参加了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组织的室内、野外土壤水分监测仪器对比观测(提供原始记录)。
8)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评级证明以及近三年内无诉讼案件证明原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双软”资格证书)、近年财务报告原件、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企业所在地市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对比观测原始记录、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评级证明原件、无诉讼案件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623-2015629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处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若邮寄需另加50 元特快专递费。
7.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7149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7149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
9.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墒情监测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昆山路119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6890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848      
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319437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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