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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装备及警用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装备及警用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业务装备及警用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504022

采购人名称: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高阳县迎宾路88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桂花 0312-66305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百花路24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真: 0312-301886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范围: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1)第一标段:业务装备采购:执法记录仪、警务通、对讲机、酒精检测仪等业务装备。

2)第二标段:警用器材采购:单警装备、反光背心、路锥、停车示意牌、发光指挥棒、警戒带、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催泪喷雾弹、便携式路障、反光手套、勘察箱、勘察灯等警用器材。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标段):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所投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查询并且在有效期内)。

4、 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对本项目主要设备(执法记录仪、警用对讲机、酒精检测仪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 所投设备执法记录仪的生产厂家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 所投设备警用对讲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7、 酒精检测仪须通过按GB/T21254-200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执行检测并获得以下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8、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产品、安保设施或警用器材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手铐、催泪喷射器、阻车钉、警戒带)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主要设备(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手铐、催泪喷射器、阻车钉、警戒带)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第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主要设备(执法记录仪、警用对讲机酒精检测仪)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非生产厂家提供)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非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作为原件);警用对讲机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非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作为原件);酒精检测仪须通过按GB/T21254-200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执行检测并获得以下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非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作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第二标段: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主要设备(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手铐、催泪喷射器、阻车钉、警戒带)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非生产厂家提供);主要设备(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多功能腰带、手铐、催泪喷射器、阻车钉、警戒带)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非生产厂家投标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作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6 24日—20156 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5 7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 7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欢

联系方式:0312-3018869         传真电话:0312-3018869

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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