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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届中国兰花招展组展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1: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第四届中国兰花招展组展项目(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关于区园林局2015年第四届中国兰花招展组展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5]165}、《财政预算通知单》{房财农指[2015]22}等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项目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项目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范围300亩,规划展览面积17000平米。本项目范围包括场馆室内公共部分装饰、主入口景观展区、核心景观展区(花街)三部分。

2.3招标范围:2015年第四届中国兰花招展组展项目(第一标段)设计与施工承包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设计与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北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建造师如在继续教育阶段,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现无在施工程;

特别提醒: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已办理进京备案手续。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6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20608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仅限于两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该协议应作为报名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资格)和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或资格)等级;

(3)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有效报名期内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招标人备案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的附件),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等内容均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项目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项目招标相关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50623日—20150629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00~1100分;下午1400~16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三份)及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6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原件三份,联合体成员均须独立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上述具备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套,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提供原件三份。

5.招标相关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招标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财政(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房山财政(http://czh.bjfsh.gov.cn/zfcg/zbgg/index.asp)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

        编:102488

        话:010-89368642

        真:010-89368096 
    联      人: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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