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CZBCG-20150054
招 标 人: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二0一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3
投 标 须 知...................................................................... 5
A.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5
六、合同的授予..................................................................... 18
七、项目概况及成果要求.............................................................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9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30
1、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33
1、投标函.......................................................................... 36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附件:投标担保退还声明............................................................. 38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天长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586号),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用5年时间完成。评价范围为: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三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
5、成果提交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②市级以上国土系统事业单位或城市规划甲级资质设计院;
3、投标单位只能在安徽省承担一个城市评价项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6月19日起
2、获取方式:从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政府采购’一栏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各潜在投标人,如果对该招标文件有疑议的请于2015年6月29日前将疑议发送至bsdgczx@yeah.net,联系电话:0550-7779919.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地 址:天长市石梁路38号房地产大厦
联 系 人:殷益萍
联系电话:0550-7027424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徽商银行三楼(万寿中路与永福东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刁士庭 朱广德
电 话:0550-7779991/13030635226/15855093618
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2015年 6月19日
投 标 须 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 明 和 要 求 |
1.1 | 项目名称 | 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
1.2 | 项目编号 | TCZBCG-20150054 |
1.3 | 计划工期 | 2014年至2018年,用5年时间完成 |
1.4 | 项目实施地点 | 天长市境内 |
1.5 | 采购人及联系人 | 采 购 人: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地 址:天长市石梁路38号房地产大厦 联 系 人:殷益萍 联系电话:0550-7027424 |
1.6 |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徽商银行三楼(万寿中路与永福东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刁士庭 朱广德 电 话:0550-7779919/13030635226/1585509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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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8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经费约75万元,其中: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费用25万元;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费用2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三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费用为30万元。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
1.9 | 成果提交时间 | 1、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送审稿,一式2套),[2015年9月1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资料(初稿,一式2套);2015年9月15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资料(征求意见稿,一式7套)]。 2、2015年12月20日前,提交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3、2016年9月30日前、2017年9月30日前、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 4、上述各类评价成果内容包括:报告成果、土建成果、数据库成果、基础资料汇编。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2.1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②市级以上国土系统事业单位或城市规划甲级资质设计院; 3、投标单位只能在安徽省承担一个城市评价项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2.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15年6月 29 日 17 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 bsdgczx@yeah.net,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2.6 | 采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各投标人于2015年6 月30 日 17 时后,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政府采购”专区 “补疑、答疑”一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8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参照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交纳;以上费用请各投标人考虑到成本费用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
2.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60 个日历天 |
3 | 投 标 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15000元。 2、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 10 日 15 时 30 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局监督人员向评委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由评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账户一)收款单位: 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账 号: 1313202038000065096
3、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投标保证金。 |
3.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3.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3.3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资信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均须分别装订;资信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无须装订)。 |
3.4 | 投标文件封面的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TCZBCG-20150054)投标文件 在2015年7月10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3.6 | 具体密封要求 |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由本人手持,不得密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②投标人应提交四个密封袋,其中: 投标单位开标时携带以下证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证书、资料若在年检期间,须从有关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的投标企业按不合格处理 ③本项目的资信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技术标、商务标需分别密封,资信证明(资格审查)原件密封于一个袋内即可; ④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7月10日15时30 分 |
3.8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2015年7月10日15 时00分起 截止时间:2015年7 月10 日15时30分止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现场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200 元(售后不退),未交纳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
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
4.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采购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4.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4.3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 |
4.4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
4.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10% |
4.6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每类评价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此类评价成果费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7 |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时间均以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为准。 |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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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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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任务及技术要求》。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4.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计价方式
6.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7.投标人资格
7.1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
13.1 中标人应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相关规定向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3.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手持,不得密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4.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汇票,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滁州市及天长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4)知识产权
①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②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④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⑤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含有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任务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czbcg.com)“政府采购”专区 “补疑、答疑”一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不合格处理(不含等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0.1资信证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
对于未能提供以上全部有效证件原件的或所提供的证件原件有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不合格处理。
20.2技术标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1)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2)项目技术方案;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服务要求的书面说明;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必要的内容。
20.3商务标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1)投标函;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必要的内容。
21. 费用报价
21.1本次投标费用按总金额报价。
21.2投标报价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调查考察、基础资料收集、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评审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进场费及运输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1.3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4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 投标费用补偿
2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人自留投标书留存。
23. 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 投标担保
24.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4.2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7月10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担保交纳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因投标担保到账问题导致招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未按上述21.1和21.2条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
24.4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7日内予以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公示期满(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4.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4.5.1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5.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24.5.3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24.5.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4.5.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资格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5.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或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6.1.1投标文件的资格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6.2.1投标文件的资格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当分别密封,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正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26.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6.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7.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7.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9. 无效投标文件
2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30. 开标
30.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0.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30.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30.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30.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手持,不得密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确认,否则按废标处理。
30.4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人、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投标人;
(2)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3)请采购人介绍项目概况;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验证并登记;
(6)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资信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并由监督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到场情况登记表及财务室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表;
(7)宣读资格审查结果及资信部分得分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投标人的技术标送交评标委员会拆封评审;
(8)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9)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按签到次序拆封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袋, 并宣读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对各自的投标报价签字确认,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商务标报送至评标室请评委评审;进行商务标评委评审阶段;
(10)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11)由招标局监督管理人员讲话。
(12)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30.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1. 评标委员会
3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1.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1.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1.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1.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2. 评标
32.1 评标准备工作
32.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2.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2.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2.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2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2.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2.4 评标报告的签署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2.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6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2.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2.8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3. 定标
33.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3.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3.2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采购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采购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33.3 中标通知书
33.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3.3.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4.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4.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35. 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按照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担保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7.履约保证金
37.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2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的全部监测数据文件通过验收后,7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七、项目概况及成果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天长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工作目标
实现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年度更新,全面掌握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制定相关用地政策、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供重要依据。
3、工作任务
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资料收集与调查基础上,完成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和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开展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制定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开展评价成果分层级汇总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基础资料收集与调查。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天长市经济社会发展、地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基础资料,调查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掌握评价所需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以及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制定。
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以天长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天长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定量评价天长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揭示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天长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划分居住、工业、商业、教育、行政办公、特别等功能区,定量评价各类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结果,测算各类功能区的集约利用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制定挖潜时序安排。
3.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制定。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实状况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挖掘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加强城市土地供应和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三)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依据更新评价工作和技术要求,开展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评价分析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与动态变化趋势。
(四)评价成果分层级汇总分析。天长市评价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汇总与分析;部根据各地上报成果,组织开展国家级汇总与分析。
(五)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在已完成初始评价的城市中,选择用地状况变化大、地籍工作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完善城市节地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
4、工作周期与评价时点
本次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和年度更新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工作周期为2014年至2018年。初始评价时点统一为2014年12月31日,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时点分别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
二、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内容
(一)报告成果
1.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资料。
2. 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成果资料。
3.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报告;
4、上述各类评价成果内容包括:报告成果、土建成果、数据库成果、基础资料汇编。
(二)数据库成果
数据库成果为天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成果数据库。
2、提交成果要求
(一)成果编制要求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报告成果应依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及更新评价和成果汇总分析相关要求编制。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成果应依照《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编制。其中,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成果应依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TDlT 1018-2008)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图件成果应依照《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编制。
(二)成果时间要求
1、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送审稿,一式2套),[2015年9月1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资料(初稿,一式2套);2015年9月15日前,提交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资料(征求意见稿,一式7套)]。
2、2015年12月20日前,提交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成果资料。(主要包括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天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3、2016年9月30日前、2017年9月30日前、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天长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评标顺序:
先资格审查(含投标担保金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可进入技术标的评审;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3、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担保)。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原件须在工作人员宣布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时一次性完整提供给工作人员,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不完整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不合格处理,在有效投标报价限制范围内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
5、初审内容为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合价或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或总价;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总价报价主动让利的,以让利后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将按不合格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署、盖章和装订的;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7)投标人的报价突破最高投标限价的;
(8)投标文件有粘贴页或者撕页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0)投标报价有涂改痕迹的投标;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
(2)招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中标,依此类推1-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公开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定所有投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委托方: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名称)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费用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内容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费用(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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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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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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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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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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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招标文件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费用。
5.1.2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成果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甲方、乙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费用200%。
5.2.3 乙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度向招标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各4份。
5.2.4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2.5 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负责向招标人及甲方进行交底、处理有关问题。
5.2.6 本项目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为招标人所有,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乙方索赔。
5.3 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乙方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和甲方。招标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成果资料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招标人均按6.1条规定支付费用。
6.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费用的千分之二,延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七条 其它
7.1 招标人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5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招标人、甲方和乙方各 份;副本 份,招标人、甲方和乙方各 份,备案机构 份。
7.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7.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9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书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的采购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采购响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2、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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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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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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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时间 |
| 营业执照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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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人 员 状 况 | 企业总人数: 人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勘察工程师 人 | |||||
行政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联系方式 | 1.地址: 2.联系人: 3.E-mail: 4.电话: 5.传真: 6.邮编: | |||||
开户银行 | 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 | |||||
(项目名称)
投 标 书
(技术标)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技术标目录
(1)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2)项目技术方案;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服务要求的书面说明;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必要的内容。
1、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参加过类似工程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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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 标 书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必要的内容。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编号 ”的监测服务,总投标价为:(大写) (小写) 元,编制周期: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担保。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成为中标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担保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采购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2、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合同供货,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天长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担保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日期)
附件:投标担保退还声明
投标担保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
项目编号:
我单位谈判投标担保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单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一起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担保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单位概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