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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35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第五医院

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    0592-72126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方小姐/李先生 0592-2297861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的,独立投标人应符合上述13的全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且联合体的主体方(主办方或牵头人)必须符合上述13的全部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主体方和参与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79(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200/,图纸清单另计。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07-14  9: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小姐、小姐 0592-22978612202255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户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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