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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高速引线道旗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0: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  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委托,就偃师市高速引线道旗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偃师市高速引线道旗广告经营权出租项目

项目地点:高速引线(310国道---连霍高速收费口)

项目规模:全长4.2公里,两侧共211基路灯道旗广告位

项目概况:广告牌技术规格

  广告牌规格:高2.0米、宽0.7米。形状为长方形,以灯杆为中心对称两侧式,总宽度不超过1.8米。广告牌底边高度(与路面垂直距离)4.0米。

  广告牌材料:全不锈钢材料,电脑喷绘广告牌

广告牌安装:广告牌安装时须对灯杆进行必要的防护,固定广告牌处必须加橡胶垫于灯杆周围,不得损伤灯杆及其漆面,保持灯杆原貌。保证广告牌固定牢固,不影响任何交通安全。

简要技术要求:路灯灯杆广告箱的深化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等工作和费用,并负责经营期内灯箱的日常修缮、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及费用。在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租赁期限:10

本项目只选定一家承租人。

二、  报名条件

2.1、单位参加投标须具备:

承租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承租人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2.2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向招标人预交经营权租赁履约担保金不少于30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补交不少于2年的经营权租金。

2.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0623日至201506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洛阳市九都路悦丰广场3#1103

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余额证明原件(银行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上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三、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0623日至201506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  开标时间:201507140930

五、  发布公告媒介: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7390686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冀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7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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