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供暖蒸汽锅炉燃油改燃气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强制治疗管理处供暖蒸汽锅炉燃油改燃气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2015071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52239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安琪、刘源
电话:67193735、67117194 传真:67173666
公告日期:2015年6月19日
采购数量:1
项目预算金额:建安费519.35万元,监理费14.96万元
采购用途:燃气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图纸范围内全部燃气工程的监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4日9时至16时
报名地点: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平台进行报名。
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报名单位在网上成功报名后,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报名凭条,于2015年6月26日16时前将以下资料递交至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0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
司),不递交或不按要求时间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递交资料如下: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盖章复印件,拟派项目总监任命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项目联系人:赵安琪、刘源
联系方式:67193735、67117194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