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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现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PTFPYZ-2015-07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20161120181231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由四川省国税系统监制的各类普通发票印制。

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印刷设备、专门运输工具、专门生产车间和库房等。

    3、具有2套(含)以上数码在线检测系统。

    4、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

    6、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7、自201051起,至今一直从事发票印刷。

    本项目只接受票据印制企业原厂参与投标, 不接受任何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和关系投标人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只提供光盘)于20156192015629每天09:30-16:30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206号办公室领取(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与领取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代表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必须同时进行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份(光盘),售后不退,在投标时缴纳。未缴纳的,采购人不接收该投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7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地点:四川省国家税务局4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采购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 成都市滨江东路266

联 系 人:张才俊(业务)、高义雄(商务)

联系电话: 028-86734001028-86734213

开户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银行:工行盐市口支行营业部

账号:4402902019100091895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陈稚

联系电话:028-867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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