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QZT2015-15)南安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QZT2015-15
二、招标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专用设备及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壹佰柒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1789200.00 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2015年6月23日起至 2015 年7月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 14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电话:13959700579
十一、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收款单位: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帐 号:1526 9010 0100 0994 23
联系电话:0595-28006289 传 真:0595-22767762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子邮箱:ztzbcg@163.com
十三、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